A.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B.作废原发票
C.销毁
D.自行留存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项目”“本月数”第8、第9、第10栏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免税”第18、第19行对应栏次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数”“本月数”第9-12栏的对应栏次
D.《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对应栏次
A.《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B.《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收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C.《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企业内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D.《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B.生活服务
C.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D.邮政服务
A.国家机关
B.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C.各种非营利性组织
D.承担防疫防治工作的医院
A.2021年12月31日
B.2022年12月31日
C.2023年12月31日
D.2025年12月31日
A.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
B.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防疫工作者
C.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D.疫情期间的确诊人员
B.《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C.《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D.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A.为关联公司提供的快递服务
B.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快递服务
C.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
D.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