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8年和2009年有关资料如下:(1)甲企业2008年1月1日购置某软件系统400万元,按照会计规定
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假设按照税法规定购置该软件系统的费用应按两年摊销,甲企业2008年、2009年实现利润均为1 000万元,所得税率25%。(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向乙公司投资,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并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的利润需要就税率差部分补交所得税,乙公司2008年和2009年税后净利润为425万元和510万元,2009年乙公司分配利润340万元。甲公司不能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假定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1)计算2008年末和2009年末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2)根据上述资料(2)计算2008年和2009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3)计算甲公司2008年和2009年应交所得税,并编制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