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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领取2024年中级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2-28 来源:喜财猫

广西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及继续教育规定详解

一、背景介绍

2025年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5〕1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了确保证书领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财政厅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安排。

二、证书办理分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具体核发工作由不同部门负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的证书,而各市、县、区财政局则负责核发本地区考生的证书。这种分工确保了证书发放的高效与准确。

三、办理对象

本次证书领取的对象是在广西考区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并且按时提交所需材料且通过考后审核的人员。这些考生将正式成为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四、办理流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即可前往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证书。具体的领取方式有两种:

1. 现场领取:

-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 若他人代为领取,则需提供考生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并附上联系人电话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 邮寄办理:

- 考生应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确认具体事宜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

- 对于证书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查询。

-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也已在“会计管理”专栏公布。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这是为了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不断更新知识,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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