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4中级会计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与考后资格复核通知
各位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于近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20号)的要求,现将深圳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及考后资格复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复查
若考生对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存有疑问,可在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期间,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下的“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成绩复查申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复查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成绩复查仅提供申请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不会重新评卷或重新打分。
二、考后资格复核
# (一)复核对象
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包括《财务管理》科目免考的考生),简称“全科合格考生”。
# (二)复核条件
根据粤财会〔2023〕17号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且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且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应在2024年7月2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的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三、注意事项
1. 成绩复查申请: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资格复核材料:全科合格考生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财政厅官网。
3. 复核时间: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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