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强令他人(),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阻止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违章冒险作业
B.违章作业
C.组织作业
D.冒险作业
A.违章冒险作业
B.违章作业
C.组织作业
D.冒险作业
A.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B.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
C.不听他人劝阻
A.五年以上
B.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C.五年以上十五年
D.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A.工作人员失职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劳动安全事故罪
D.玩忽职守罪
A.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B.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C.七年以上
A.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B.拘役
C.管制
D.以上均可
A.不报谎报事故罪
B.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A.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B.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C.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D.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A.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B.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C.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D.因存在一般隐患未整改,拒不执行的
A.破坏安全系统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B.拒不整改型——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C.擅自生产型——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