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540000元。该项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2022年2月2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税额)给予5%的减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甲公司同意价格折让,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2022年2月28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不考虑其他因素,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2022年2月1日,甲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70000元
B.2022年2月20日,甲公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27000元
C.2022年2月1日,甲公司应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00元
D.2022年2月20日,甲公司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