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
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2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2)销售电视机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400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予的返利收入2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3)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755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还有40台DVD播放机未向厂家付款。
(5)购置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
(6)有10台上月售出的彩电,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货(原零售价每台3000元),商场已将彩电退回厂家(原购进的不含税价格每台2500元),并提供了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已取得厂家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
(7)另知该商场9月有未抵扣进项税额6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写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752.14
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153.84$销售电视机,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9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4102.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897.44
取得厂家给予的返利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从厂家取得的返还资金=80×200=16000(元)
应冲减进项税额=16000÷(1+17%)×17%=2324.79(元)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675.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24.79$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购进热水器50台,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银行存款 42120
应付账款 28080$借:固定资产——税控收款机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
贷:银行存款 81900$销货退回,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8.97
贷:银行存款 30000
商场将彩电退回厂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库存商品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不做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