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A.甲、乙、丙三人合伙出资,甲以乙、丙二人尚未出资为由,行使
下列行为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
A.甲、乙、丙三人合伙出资,甲以乙、丙二人尚未出资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甲向乙请求偿还欠款,乙以甲尚未还清欠自己的款项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甲委托乙制作一批工艺品,乙要求甲付款,甲以乙制作的成品有瑕疵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甲以乙未完成条件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基于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二是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三是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四是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通说认为,二人合伙场合,就互相出资而言,具有对待性,认为属于双务合同,而三人以上的场合,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另外,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无瑕疵工作的义务,承揽人违反该义务及未承担该责任时,定作人有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其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