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甲男(18周岁)与其女友乙女(15周岁)共谋欺骗乙的初中同学丙女(15
(1)甲乙两人成立共同犯罪,因为两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可以在强奸的范围内成立共犯。(2)甲构成强迫卖淫罪。强奸行为不另外构成强奸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只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甲的强迫卖淫罪成立既遂,本罪不以被害人实际从事卖淫活动为既遂要件。只要强迫卖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即可。(3)乙构成强奸罪。乙虽然是女性,不能单独成立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是可以与其他男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乙的行为虽然是强迫卖淫的一部分,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强迫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