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出具拒绝证明,只需将拒绝证明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B.以单位或个人为付款人,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凭证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经办机构将拒绝证明、原托收凭证、债务证明一起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A.《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
B.《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二联
C.《托收凭证》第三联
D.《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
A.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B.发出托收经办行收取托收工本费、手续费、邮电费
C.主要操作流程可分为托收和付款两个阶段
D.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
A.《托收凭证》第三联
B.《托收凭证》第四联
C.《登记簿》
D.《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二联
A.托收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与收款凭据的债权人是否一致
B.凭证上记载付款人和付款人账号的,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C.凭证的金额、委托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D.托收凭证第一联单位签章与银行预留签章相符
A.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或交付款人的,应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及时交给付款人
B.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或交付款人的,交付材料后由付款人在第三联托收凭证上签收
C.收到付款人付款通知的,联行柜员应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第四日营业伊始,抽出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五联,进行账务处理
D.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理由书的,联行柜员应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第四日营业伊始,抽出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四联,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