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乙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20年8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9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70%,并将支付赔偿600万元,甲公司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600万元,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2021年2月8日,经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8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并以银行存款支付了相关款项。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1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21年3月10日完成。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甲公司该事项的会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应在2020年资产负债表中冲减预计负债600万元
B.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C.应在2020年资产负债表中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50万元
D.应在2020年资产负债表中减少当期所得税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