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张某与丈夫蔡某侨居马来西亚,解放初期,张某携子女回中国厦门定居。丈夫蔡某仍然居住在马来西亚,并取得马来西亚国籍。1978年,张某用丈夫蔡某寄回的侨汇购买了厦门市住房一座,房主登记为张某。此后,其子女又先后出国或去香港定居。1997年,张某申请去香港定居获准。因在厦门已无亲人,欲在出境前将此房卖掉。经人介绍,张某在未取得其丈夫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于1999年4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将该房以人民币85000元卖给原告。签约后,张某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将部分房屋交给原告居住。同年10月,双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张某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房管部门未给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张某因身体原因,未去香港定居;同时,其夫蔡某得知其卖房之事,从国外来信指责,并通过律师找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向原告表示要求取消买卖房屋契约,各自返还已收取的房款和占住的房屋。因原告坚持买卖有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原告于2000年11月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我国BC公司向美国JR公司出口一批热水器,交易磋商过程如下:
1997年3月8日去电:“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0000件,FOB大连每件35美元,5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3日内复到有效。”
3月1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8日来电,CFR纽约每件37美元。”
3月12日BC公司去电:“我方只接受CIF纽约每件45美元,请确认。”
3月14日JR公司来电:“你12日来电抱歉,只接受CIF每件40美元,请速复。”
3月16日JR公司又来电:“经说服批发商同意CIF纽约每件45美元。”
3月18日BC公司去电:“货已售出。有货再与你联系。”
3月28日BC公司去电:“现在可供海尔热水器30000件,CIF纽约每件50美元,6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5日复到有效。”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4月3日JR公司来电:“接受在中国仲裁。”
4月5日BC公司去电:“限即期信用证4月15日到有效”
4月7日JR公司来电:“你58电信用证将由花旗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立。”
经过几个回合磋商,合同即告成立。请判断:
(1)3月10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3月16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3月18日BC公司去电是否为违约?为什么?
(4)4月3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上述往来交易磋商过程中哪些是要约?哪些是承诺?
A.1997年11月27日
B.1998年3月27日
C.2023年10月8日
D.2023年10月28日
A.《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B.《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C.《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A.黑龙江农垦、江西铜业、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多年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B.黑龙江等大豆主产区自1997年就开始参考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价格安排生产
C.农产品期货市场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D.某年国储局根据期货价格畸高现象,数次抛售库存天然橡胶,年末又宣布取消下一年度进口配额管理,同时将国内两大垦区的天然橡胶农林特产税改为农业税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