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B.赞助支出
C.支付给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
D.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A.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D.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E.企业依照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仍可以税前扣除
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B.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C.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D.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B.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C.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D.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A.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B.企业在有关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C.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D.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