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下列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情节严重的,可单处罚金
B.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C.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A.情节严重的,可单处罚金
B.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C.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主体,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只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且数额较大的,才构成使用假币罪
C.单位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实行“双罚制”
D.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A.某期货公司营业部的经理甲受乙委托,为乙开立期货账户,但对账号、密码等信息并不知情
B.甲与乙是邻居。乙在甲的请求下用自己的名义开设了一个期货账户,账户资金来源和实际操作人是乙
C.甲是乙的上级。某日,甲在乙面前表现出自己对于买入某期货合约的意愿,并同时表示自己的账户此时无法交易,希望乙能帮自己买入该期货合约,如有亏损由甲承担,如有盈利乙可以享有10%的利润。过后,乙便通过自己的账户买入了甲想要的期货合约及相应的成交量
D.甲与乙曾是配偶。在离婚三年后,甲控制多个账户扰乱期货市场并从中获利,经查,在甲违规操作期间,乙的账户也曾交易过同种期货合约,但无证据表明甲在离婚后操作过乙的账户,或者向乙的账户提供过资金
A.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D.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A.该罪的犯罪主体仅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B.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实施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犯罪行为的,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规定处罚
C.上市公司的董事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构成该罪
D.犯该罪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实行“双罚制”
A.证券经纪人信息查询制度
B.证券经纪人数据库
C.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系统
D.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A.该基金经理实施了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B.该行为有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
C.该行为属于基于信息的操纵市场行为
D.该基金经理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所管理的基金获益,不违反职业道德要求
A.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
B.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C.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似信息罪
D.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