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2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案例1】(本小题10分)
2007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①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②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③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④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⑤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2007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07年12月,因丙外出采购无法联系,乙经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2008年2月,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纺织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供销合同,但纺织公司并不知道甲的越权行为。2008年4月,乙私自将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丙,乙将此事通知甲和丁后,甲不同意。2008年5月,合伙企业为某关系户提供一般保证,结果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未付款时,直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合伙企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逐项分析该合伙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与纺织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乙将拥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丙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合伙企业拒绝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乙、丙有权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甲、乙、丙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不能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D.合伙协议对表决办法没有约定的,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A.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3周岁的儿子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
C.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有限”,应视为普通合伙企业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1999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3)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