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新加坡A公司给中国厦门B公司发出要约称:“火龙果100吨,单价CIF厦门1350美元,总值135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B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A公司迟迟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B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该合同没有成立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A.该合同没有成立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新加坡A公司与中国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销售白糖500吨,由A公司保一切险。为联系货源,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 2015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 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A公司将货物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顺利结汇,便出具保函,许诺承担一切责任。 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公司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 7月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验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不清洁提单的责任。当日货物被卸下,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在其所属的仓库中,C公司开始委托他人办理报关和提货的手续,7月24日晚,港口遭遇特大海潮,共计200吨白糖受到浸泡,全部损失。 C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C公司已将提单转让,且港口仓库就是C公司在目的港的最后仓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 请问A、B、C三方各自是否履行了其责任?为什么?
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圆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并且说明理由
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与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B公司所在地。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篷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取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问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该合同是否成立?
A. 2012年7月20日
B. 2012年7月10日
C. 2012年7月5日
D. 2012年6月28日
2013年4月1日
2013年4月20日
2013年5月10日
2013年7月15日
问:⑴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的性质如何?理由何在?⑵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如何?理由何在?⑶B公司7月3日的回信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⑷设B公司在7月3日发出的信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接受,B公司是否有权再表示接受原订单?为什么?⑸设B公司在7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10%,此信的性质如何?理由何在?
A、7月8日
B、7月7日
C、7月10日
D、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