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孕期12W前、孕16-20W、21-24W、28-36W、37-40W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产后3-7天、42天各进行1次产后访视和检查。内容包括孕妇()和()情况评估和指导,孕产妇心理和营养指导,高危孕产妇()和(),产褥期健康管理,儿童喂养和()等。
A.儿童健康管理
B.孕产妇健康管理
C.预防接种
D.健康教育
A.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B.产前服务的相关信息,要在产妇分娩后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C.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D.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2次随访
E.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负责孕中期和孕晚期的健康管理
A.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为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B.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属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C.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属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D.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等内容分别纳入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E.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属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A.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B.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C.产后访视记录表
D.产后访视记录表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