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户经理拟提交一项房地产抵押担保加保证担保的贷款申请,则对贷前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度测评,表述正确的是()。
A.将房地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分开进行测评
B.将房地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进行组合测评
C.根据计划发放的贷款笔数对应的不同担保分开测评
D.按不同担保方式分别测评,取分数较高的一项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度的得分
A.将房地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分开进行测评
B.将房地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进行组合测评
C.根据计划发放的贷款笔数对应的不同担保分开测评
D.按不同担保方式分别测评,取分数较高的一项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度的得分
A.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要素是否符合农信社要求。
B.客户及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C.担保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是否在信用社办理金燕卡
A.该抵押属一般房地产抵押
B.该抵押是最高额抵押
C.若银行实际发放了1.5亿元贷款,其优先受偿价款为1.5亿元
D.若银行实际发放了1.5亿元贷款,其优先受偿价款力1.2亿元
E.该抵押可以不经登记即产生合同效力
A.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居住用房地产和商用房地产(含商铺、宾馆酒店、写字楼、工业厂房)抵押
B.出质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票据质押
C.由我行AAA级以上(含,九级评级)大中型法人客户在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
D.由经有权行审批准入资格的政府出资并控股的实缴货币资本5000万元以上担保机构或实缴货币资本10000万元以上的其他类担保机构在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
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 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已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
6月20 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2002年4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A、B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5)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B企业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
(6)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房屋抵押担保未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245
B.275
C.315
D.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