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A.2021年8月10日
B.2021年11月10日
C.2021年10月10日
D.2021年6月10日
A.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B.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C.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
D.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A.如果该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承兑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B.如果该票据为支票,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付款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C.如果该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丙公司逾期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银行仍应继续付款
D.如果该票据为支票,丙公司逾期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A.800
B.530
C.1000
D.1270
A.800
B.530
C.1 000
D.1 270
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丙银行为被保证人
丁公司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丁公司对戊公司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戊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戊公司未在20 1 6年10月1日前向乙银行主张票据权利,其票据权利消灭
戊公司可以在20 1 6年10月1日前向前手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戊公司未在20 1 8年4月1日前主张票据权利,其票据权利消灭,但仍可以请求甲公司或乙银行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请问: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甲公司在与丙银行对账的过程中,发现前述支票转出的金额与所应当支付的金额不符,即提出异议.丙银行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支票票面金额被变造的事实.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所受损失可否向丙银行追索?说明理由.
甲公司
乙公司
丙公司
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