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需要纳税调增的项目有()
A.已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
B.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但已计入当期费用的广告费支出
C.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
D.支付并已计入当期损失的各种税收滞纳金
A.已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
B.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但已计入当期费用的广告费支出
C.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
D.支付并已计入当期损失的各种税收滞纳金
A.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B.确认国债利息收入
C.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D.研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阶段支出
A.应补缴增值税20.8万元
B.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3.1万元
C.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D.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1万元
A.国债的利息收入
B.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的净收益
C.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获得收益
D.持有至到期投资转让的净收益
A.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投资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B.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C.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D.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投资性房地产的金额,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A.已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
B.未超过5年的未弥补的亏损
C.已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但已计入当期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D.支付并且计入当期费用的各种税收滞纳金
(1)销售费用:广告费 5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220 元;
(2)营业费用,业务拓展费 50 万元 ;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 84 万元 ;
(4)投资性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的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 40 万元 ;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的凭据,并已做相应会计处理,其他各项不涉及纳税因素。
要求: (1)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 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2)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拓展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3)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4)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5)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A.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开发费不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开发产品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B.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包括从其他单位购进技术支付的购置费
C.对弥补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不适用新技术开发费加计50%抵扣的规定
D.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申请加计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事先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预算
E.受托企业在提供技术开发业务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以享受新技术开发费加计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A.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额,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B.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C.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额,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D.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投资性房地产的金额,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