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B.阿拉伯数字前面的人民币符号写为“¥”
C.大写金额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D.阿拉伯数字连笔书写
A.账簿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字迹清晰,摘要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B.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蓝色圆珠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红色墨水、红色复写纸和红色圆珠笔只用于划线和冲账以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C.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或用药水销蚀。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
D.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在一格不能填写完整时,可连续在下一格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在文字最后一格的金额栏内。金额结平时,应在金额栏的“借或贷”栏填写“平”,金额栏以“—0—”表示
A.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B.银行可代客户填写支票
C.支票上的大写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涂改,若涂改则支票无效
D.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C.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D.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A.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B.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C.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
D.阿位伯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也应写相对应的几个“零”字。
A.大小写金额必须符合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时间仓促时可以写连笔字
B.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也可用符号“-”替代
C.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信息书写有误,根据规定,应当由出具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D.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A.合同须用碳素墨水书写,内容填制必须完整,正副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B.贷款合同的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等须与审批意见的内容一致或不低于最终审批意见的条件
C.须由两名客户经理现场监督客户、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