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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收回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税额1.44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不含增值税)。假设该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19
B.130.7
C.117
D.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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