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2020年8月20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65000
0元到期,因乙公司无力偿还,经协商乙公司以一台设备、一辆汽车和一批原材料抵债。根据对方开具的发票,原材料的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取得成本为90000元;设备和汽车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50000元和150000元,该设备原价300000元,已计提折旧80000元;汽车账面原价170000元,已计提折旧30000元。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0000元,债务重组日公允价值62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到原材料仍作为原材料核算;收到的设备和汽车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要求: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