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收益所有人应当按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B、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50%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C、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D、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A.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根据股东持股比例确定
B.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将股东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C.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持有权益超过25%时,将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D.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等非法人机构将其母公司或上级机构的受益所有人认定为其受益所有人
投资合伙企业60000元入伙,取得新合伙企业合伙权益的25%。丙入伙时,原合伙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重估,存货、固定资产分别增值2000元、12000元,负债入账价值无变化。
要求:分别按红利法和商誉法编制丙入伙时的会计分录。
A.金融资产
B.权益工具
C.复合金融工具
D.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