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务部2020年第5号公告所列5种医疗物资单证审核时,发现企业未随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的()
A.由单证审核岗发起补传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按规定补传
B.按报关单修撤处置
C.按照规定移交缉私或相关部门处置
D.通报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A、由单证审核岗发起补传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按规定补传
A.由单证审核岗发起补传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按规定补传
B.按报关单修撤处置
C.按照规定移交缉私或相关部门处置
D.通报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A、由单证审核岗发起补传通知,要求申报单位按规定补传
A.36
B.50
C.60
D.100
A.进口关税
B.进口环节增值税
C.消费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E.房产税
A.土地增值税
B.消费税
C.房产税
D.契税
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B.生活服务
C.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D.邮政服务
A.2015年3月1日
B.2015年6月1日
C.2016年3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A.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B.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C.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D.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
E.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第一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货物,进口收货人应提交退运原因书面说明,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海关凭其说明按退运货物办理上述手续
A.2018年
B.2019年
C.2020年
D.2021年
A.2021年12月31日
B.2022年12月31日
C.2023年12月31日
D.2025年12月31日
A.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B.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C.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D.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