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短文,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角度、结合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政绩观,谈谈三门峡水库所反映的问题对今后编制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以筹集治理污染资金为目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依据法定的征收标准,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法定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费用的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既是环境管理中的一种经济手段,又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执行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为了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从外部给企业一定的经济压力,使排污量的大小同其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同时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的污染防治费用。
我国的排污收费框架体系是以总量控制为原则、以环境标准为法律界限的。其核心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1) 实现了排污收费标准的 4个转变,即由超标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低收费标准向补偿治理成本的目标收费转变。(2) 排污费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包括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3) 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突出政务公开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
排污收费制度的优势在于:(1) 它体现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环境保护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从根本上改变了“污染有理、治理吃亏”的旧观念。(2) 这项制度有利于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促使对污染源的治理。(3) 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为治理污染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增强了治理污染的能力,并有利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的业务能力。
排污收费制度的劣势在于:(1) 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本,不利于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2) 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影响了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除政府干预、执法不严等原因外,还与目前监测手段落后、底数不清,不能准确核定排放量有关。(3) 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的现象,影响环境污染防治。(4) 排污收费制度可能会误导部分排污者,以为只要交纳了排污费,就可以正当合法的排放污染物,根本不关心技术的改进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这样会降低排污者保护环境的意识的能力,不利于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