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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扩大建筑面积;自行更改已经过审批的设计方案后未重新报批,擅自按新方案施工,规划局决定对其处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规划局应当告知开发公司享有权利

B.规划局应告知开发公司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C.开发公司不得进行申辩

D.规划局可以听取开发公司的申辩,不影响行政处罚生效

E.规划局可告知开发公司处罚决定的依据,不影响行政处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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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开发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便擅自施工,规划局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规划局应当告知开发公司享有的权利

B.规划局应告知开发公司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C.开发公司可进行申辩,如申辩理由不成立,应当加重处罚

D.规划局可拒绝听开发公司的申辩,不影响行政处罚的生效

E.规划局未告知开发公司处罚决定的依据,不影响行政处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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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与施工单位乙签订了建造3幢高层住宅的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当该3幢高层住宅流水施工均到第11层时,由于国家对在建房地产预售条件从严控制,导致甲资金筹措困难,无力续建。甲将该工程以及相应的施工合同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丙。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转让合同未经乙同意,为无效合同

B.丙享有原施工合同和履约保证合同中作为债权人的权利

C.原履约保证仍然有效,乙不必重新提供履约保证

D.对已施工部分未结清的工程款,乙应当向甲提出结算要求

E.对已施工部分未结清的工程款,乙应当向丙提出结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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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共用题干 2011年8月,A市Z县二级资质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在Z县城内以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B公司进行住宅建设.该项目开发总投资400万元(含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工期为9个月.随后,B房地产开发公司与C施工队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为250万元.由于B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身原因,该项目直到2012年9月才动工开发建设.该项目建成后,王某购买了一套住房,因质量问题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产生了质量纠纷()

A.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核验结果

B.A市规划局的核验结果

C.A市质量监督站的核验结果

D.A市房管部门的核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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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人承接的设计任务工作范围和内容发生变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A.在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内容,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补充

B.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时,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经过设计人进行修改后即可交付施工

C.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再委托原设计人修改

D.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发包人应重新向设计管理部门报批

E.施工承包人在其设计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自行修改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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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李某是某县副县长,主管工业。一上任,遇到了“70”型炼焦炉的修建工程问题。他的前任已为此
工程做了大量工作并经省、地发改委批复,投资400万元。现在要进行的是,拿出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李某经过调查研究发现,“70”型炼焦炉不适合本地情况,在煤质、原煤用量、水源等方面很难得到保证,于是重新制定方案,不用“70”型炼焦炉,而改用别的。经县委讨论后,决定废弃原方案,采纳新方案。

请问李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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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兴隆小区,开发规划建造商品住宅31200平方米、邮局300平方米、锅炉房90平方米,其中邮局
建好后将有偿转让给市邮政局。该小区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按各项开发产品的建筑面积进行分配。

兴隆小区在开发过程中,发生了下列有关开发业务:

(1)用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3400000元、前期工程费420000元、基础设施费6740000元。

(2)土地开发完工,结转其开发成本。

(3)将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的1号楼商品住宅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给中华建筑公司施工,工程标价为2560000元,已预付工程款2000000元,工程完工验收后用银行存款支付余款。

(4)用银行存款支付各项开发间接费用501200元。

(5)经分配,1号楼应负担开发间接费用8000元。

(6)锅炉房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350000元。

(7)计算1号楼应负担的锅炉房开发成本。

(8)结转1号楼的开发成本。

(9)邮局工程完工,支付工程价款249600元,并结转其成本。

要求:为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业务作出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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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已封园项目若需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需经过()审核后报()审批,非封园项目(设计销售)需按物业服务费定价审批流程重新报批

A.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 林漫俊

B.地区公司负责人 何妙玲

C.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肖键文

D.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梁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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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包建筑某居民住宅小区的楼房,按购房合同规定,每户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用户入住后,发现每户面积实际为100.5平方米。用户多次找该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多收的房款,但一直得不到答复。用户联名起诉该公司。经法院判决,该公司不得不如数作了退赔,并在地方报纸上向用户公开道歉。这主要说明()

A.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

B.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C.法律是依靠教育来保证实施的

D.法律比道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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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合同已审批归档,此时发现合同的所属项目选择错误,该如何处理()

A.联系项目成本负责人到合同登记-更多操作通过合约规划重新归集功能重新选择正确的项目

B.走运维流程申请后台协助更改

C.联系成控解锁合同后,可自行修改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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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08年4月,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DY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概算和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向DY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Y市规划局经审核,认为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的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材料符合用地规划,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为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发了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是此行为却遭到利害关系人DY市益方置业集团的申诉。益方置业集团声称早在1996年6月他们就取得了东营河建设许可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依法享有对该地段部分土地50年的使用权。益方置业集团认为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为侵犯了益方置业已有的同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于是益方置业集团向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建设厅作出了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益方置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撒销被告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请问:(1)益方置业集团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依据是什么?(2)被告DY市规划局核发的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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