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该企业按实际成本法计价)。 (1)W公司从A公司购入10000千克材料,每千克售价20
根据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该企业按实际成本法计价)。
(1)W公司从A公司购入10000千克材料,每千克售价20元,增值税率为17%,货款及税款已用银行汇票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W公司从N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发票已收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付,但材料尚未收到。
(3)从N企业购入的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
(4)W公司从外地购入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结算凭证仍未收到,按合同价100000元暂估入账。
(5)委托外单位加工的一批材料,已完成加工并验收入库,成本为8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按加工费用计算)。
(6)“发料凭证汇总表”所列本月发出原材料如下:生产部门领用250000元,产品销售部门领用50000元,管理部门领用30000元,委托加工发出60000元,基建工程领用10000元。
(1)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34000
(2)借:在途物资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3)借:原材料 150000
贷:在途物资 150000
(4)借:原材料 100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下月初及时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100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5)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贷:原材料 80000
支付加工费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的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1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6)借:生产成本 250000
销售费用 50000
管理费用 30000
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在建工程 11700
贷:原材料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