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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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被告人李某(1982年3月出生)于<1999年5月13日>实施抢劫,后被抓获归案。2000年2月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对本案应()。
A.公开审理
B.一律不公开审理
C.征求李某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D.一般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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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开审理
B.一律不公开审理
C.征求李某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D.一般不公开审理
根据证明责任的理论,分析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被害人李某等是否具有证明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是有身份者,被告人赵某是无身份者,本案属于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所以赵某应依李某的行为定受贿罪。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A.第一种说法对法律进行了立法者目的解释
B.第二种说法运用的则是文义解释
C.无论哪种说法,事实上都在运用三段论式的法律推理
D.无论哪种说法,都是属于外部证成
A.甲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B.定绑架罪
C.定故意杀人罪
D.定敲诈勒索罪
A.2020年3月1日
B.2020年6月30日
C.2021年6月30日
D.2021年3月1日
问:本案中的李某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向省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B.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D.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