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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2016 年12 月31 日应收甲公司账款1000 万元,该账款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为960 万元,此
A.1000
B.10
C.25
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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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0
B.10
C.25
D.15
确认预计负债 0.6 万元
确认营业收入 70.4 万元
确认应收账款 93.6 万元
确认营业成本 66 万元
资料一:2016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 W 商品 500 件,单位成本为 2.1 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 2 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 0.05 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 W 商品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 年 10 月 15 日,甲公司以每件 1.8 万元的销售价格将 500 件 W 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 1 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 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 年 2 月 1 日,因 W 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 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甲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 W 商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 2016 年 10 月 15 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3)计算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分录。
(4)编制 2017 年 2 月 1 日发生销售折让及相关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分录。
(5)编制 2017 年 2 月 1 日因销售折让调整坏账准备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6)编制 2017 年 2 月 1 日因销售折让结转损益及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增加 56 万元
减少 64 万元
减少 60 万元
增加 4 万元
126000÷(1+5%)×(1-30%)×12%=10080(元)
126000÷(1+5%)×12%=14400(元)
126000×(1-30%)×12%=10584(元)
126000×12%=15120(元)
A.250
B.0
C.60
D.190
66
125.34
120
150
A.调减 2016 年度当期管理费用 100 万元
B.调增 2016 年当期未分配利润 75 万元
C.调减 2016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67.5 万元
D.调增 2016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67.5 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0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44 000 万元购入一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写字楼,立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租期为 2 年,并办妥相关手续。该写字楼的预计可使用寿命为 22 年,取得时成本和计税基础一致。
资料二: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写字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 2 000 万元。
资料三:201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分别 45 500 万元和 50 000 万元。
材料四:2012 年 12 月 31 日,租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写字楼,并供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使用。甲公司自 2013 年开始对写字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 20 年,在其预
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 2 000 万元。
材料五:2016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以 52 000 万元出售该写字楼,款项收讫并存入银行。
假定不考虑所得所得税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甲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购入并立即出租该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 2011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3)计算确定 2011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4)2012 年 12 月 31 日,
(5)计算确定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6)编制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债券投资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5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2030 万元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2000 万元的 4 年期公司债券,该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4.2%。债券合同约定,未来 4 年,每年的利息在次年 1 月 1 日支付,本金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一次性偿还,乙公司不能提前赎回该债券,甲公司将该债券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料二: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债券时,计算确定该债券投资的实际年利率为 3.79%,甲公司在每年年末对债券投资的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资料三:2017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债券上年利息后,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所得款项 2025 万元收存银行。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
(1)编制甲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购入乙公司债券的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确认的债券投资收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收到乙公司债券利息的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确认的债券投资收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出售乙公司债券的相关会计分录。
A.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5 B.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0.5 贷:应收账款 0.5 C.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5 D.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0.5 贷:其他应收款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