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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唐律·户婚律》中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

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简要分析这段话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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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唐律·户婚律》中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唐律中有关惩治赌博犯罪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

A.杂律

B.斗讼律

C.户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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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唐律中凡是不宜列入其他“分则”篇的犯罪,统归于()。A.《杂律》B.《名例》C.《户婚》D.《职制》

唐律中凡是不宜列入其他“分则”篇的犯罪,统归于()。

A.《杂律》

B.《名例》

C.《户婚》

D.《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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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唐律中维护封建家庭纲纪伦常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A.杂律B.斗讼C.户婚D.名例

唐律中维护封建家庭纲纪伦常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

A.杂律

B.斗讼

C.户婚

D.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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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唐律的篇目中包括()。

A.户婚

B.贼盗

C.杂律

D.捕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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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
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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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下列有关古代婚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唐律规定同姓有血缘关系的尊卑之间不得通婚

B.宋朝对媒妁开始实行规范化管理

C.元律禁止各民族实行父兄弟婚

D.明朝以订立婚书作为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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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
罪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4)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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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有关我国婚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七出、三不去制度属于我国古代的基本婚姻制度

B.按照唐律的规定,诸嫁娶违律,主婚、结婚者皆坐

C.明朝首次明确将婚书作为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

D.清朝在法律上明确了家长的主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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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部曲、 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又:“诬告反坐“疏议:“本应加杖者,谓诬告部曲、奴婢流罪,若实,部曲、奴婢止加杖二百:既虚,诬告者不流,亦准杖法反坐。”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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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
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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