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A.撤销案件
B.中止审理
C.终结审理
D.缺席裁决
A.继续审理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
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甲突然发病住院未能出庭
B.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
C.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审判长与乙公司负责人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
D.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将此案移交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D.受理并依法审理此案
A.A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
B.A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A市人民法院应和A市仲裁委员会协商确定则谁受理此案
D.A市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此案
A.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C市法院起诉
D.向D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Z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
B.Z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Z市人民法院应和A市仲裁委员会协商确定谁受理此案
D.Z市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此案
A.Z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
B.Z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Z市人民法院应和Z市仲裁委员会协商确定由谁受理此案
D.Z市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此案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将此案移交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D.受理并依法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