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公司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公司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经理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深化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深化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深化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C.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甲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母公司的授权依据
B.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C.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案例1]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
某市劳动大厦(劳动局办公大楼)装饰装修工程,在建筑主体竣工3个月后,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应是一级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要求,通过招标发包给一级装饰企业四海装饰工程公司。四海装饰工程公司因施工人力不足,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一家二级资质的五河装饰工程公司。五河装饰工程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施工中使用了一批主体工程施工时的剩余过期水泥,导致了用水泥砂浆做粘贴材料的石材地面出现大面积空鼓,未通过竣工验收。四海公司和五河公司都受到处罚。
(1)四海装饰工程公司将部分装饰工程分包给五河装饰工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四海装饰工程公司受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2)五河装饰工程公司受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A.跨国战略
B.国际战略
C.多国本土化战略
D.全球化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