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王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内旅行
1997年8月,韩某代表技术科参加复赛,获得83分,初赛与复赛平均为86. 35分,该赛点将其评为该赛点“全国一级个人优秀奖”.《工人日报》、该市日报等报纸报道时均称获一级个人优秀奖的是小组.10月,“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获奖荣誉证书”由全国组委会统一下发,该市赛点领导小组在具体负责填写获得者姓名时却填写了韩某个人的姓名.事后,荣誉证书及奖品均由韩某个人占有.
王某、邹某、方某等人认为:荣誉应归于小组,而不应归于韩某一个人所有,韩菜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们的荣誉权.在与韩某协商无效后,他们诉至法院.
问:韩某独占荣誉证书和奖品的行为是否侵犯小组其他成员的荣誉权?
韩某与王某、邹某、方某系桌市锅炉厂技术科职工。1996年,他们组成了锅炉厂技术科学小组(以下简称小组)。1997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工人日报》社联合举办“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规定个人与集体均可报名参加,该市也设有报名点与竞赛点。王某、邹某、方某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初赛,同时小组也作为一个集体报名参加了初赛(署名为“技术科”),试卷的答题则由韩某负责。不久,初赛成绩揭晓,署名“技术科”的答卷获得89.7分,技术科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大赛组织者颁发的准考证上也注明参赛者为技术科。1997年8月,韩某代表技术科参加复赛,获得83分,初赛与复赛平均为86.35分,该赛点将其评为该赛点“全国一级个人优秀奖”。《工人日报》、该市日报等报纸报道时均称获一级个人优秀奖的是小组。10月,“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获奖荣誉证书”由全国组委会统一下发,该市赛点领导小组在具体负责填写获得者姓名时却填写了韩某个人的姓名。事后,荣誉证书及奖品均由韩某个人占有。 王某、邹某、方某等人认为:荣誉应归于小组,而不应归于韩某一个人所有,韩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他们的荣誉权。在与韩某协商无效后,他们诉至法院。 请问:韩某独占荣誉证书和奖品的行为是否侵犯小组其他成员的荣誉权?
A.17
B.20
C.19
D.39
A.0.72
B.0.63
C.0.78
D.0.9
A.九年制义务教育
B.某厂技术人员为充电,到本单位举办的职工夜校补习英语
C.幼儿园学前教育
D.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二年全日制学习之后参加一年的实习
A.九年义务教育
B.某厂技术人员为充电,到本单位举办的职工夜校补习英语
C.幼儿同学前教育
D.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二年全曰制学习之后参加一年的实习
A.九年义务教育
B.某厂技术人员为充电,到本单位举办的职工夜校补习英语
C.一个高中生考入大学后接受的高等教育
D.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二年全日制学习之后参加一年的实习
A.九年义务教育
B.某厂技术人员为充电,到本单位举办的职工夜校学习英语
C.幼儿园学前教育
D.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两年全日制学习之后参加一年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