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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贷款期限变更、部份提前还本或提前结清、还款方式变更、担保变更、利率浮动比例变更、委托扣款账户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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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B.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C.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D.贷款资金支付的不限制、不禁止行为
E.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A.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贷款难以收回
B.借款人已经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C.借款人因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D.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
A.借款合同不发生变更
B.保证合同不发生变更
C.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
A.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B.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C.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D.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E.贷款利率上调造成贷款利息增加
A.更改工程有关部份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调整合同价款
C.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D.改变有关工程量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E.其他有关的合同价款的增减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5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3万元不;歌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8万元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客户应以书面形式向客户部门(岗)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