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青政办(2004]第192号”。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青政办(2004]第192号”。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青政办(2004]第192号”。
某市政府办公厅2004年所发的、排序编为5号公文的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是()。
A.政办发(2004)第5号
B.厅发(2004)5号
C.政办发[2004]5号
D.政发[2004]5号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所发的、排序编为5号公文的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是()。
A.政办发(2004)第5号
B.厅发<2004>5号
C.政办发[2004]5号
D.政发[2004]号
A.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的201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报告
B.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的201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复函
C.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的《201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D.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的201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