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对第三人丙的伤害。
A.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责任
B.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C.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D.甲乙丙三人各自分担责任
A.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责任
B.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C.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D.甲乙丙三人各自分担责任
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丙损害。()。
A.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B.由甲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C.由乙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D.甲、乙、丙分担责任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A.甲、乙按出资此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A.甲、乙两人共有
B.某甲所有
C.某人所有
D.国家所有
A.“梦园发廊”和“全味香餐馆”都是由金某夫妇两人开办的
B.富强公司租用的房屋是由刘某两兄弟一起兴建的
C.王某和赵某共同出资开办了“鑫磊”服装店
D.杨家有兄妹二人,均已结婚成家,哥哥开了一家租赁公司,妹妹开了一家网吧
A.小徐、小方、小丁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小徐承担侵权责任
C.如小徐承担了侵权责任,则小方、小丁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人或者单位,)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这项财产称为共有财产。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一种不是共有财产?
A.“太阳发屋”和“野味香餐馆”都是由张进夫妇两人开办的
B.远大公司租用的房屋是由刘来福和刘永利二兄弟一起兴建的
C.高大勇和林小川两位同班同学共同投资开办了“雅致”服装店
D.郑家有兄妹二人,均已结婚成家,哥哥开办了顺通山租汽车公司,妹妹开了凤凰彩衣社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A.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B.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C.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D.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A.210
B.240
C.260
D.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