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23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按照《通知》规定,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A.稳定就业或连续不间断
B.稳定就业且累计
C.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
D.稳定就业或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