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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子丙、女丁。丙成年后娶妻戊,生女庚。某日,甲携丙赴非洲旅游,途中遇海啸不幸双双遇难,尸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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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涉及相互间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的,如何适用推定原则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该当规定,本题中,甲、丙系父子相互间有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先后时间无法确定,二人除对方外均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甲有法定继承人乙、丁,丙有法定继承人乙、戊、庚。因此,应当推定甲先死亡,甲与乙之共同财产分割出一半,即30万元作为甲之遗产,由于某甲生前曾立遗嘱指定丁继承全部遗产,因而该30万元全部由丁继承。丙后于甲死亡,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乙、戊、庚继承,各得5万元。总而言之,乙共分得35万元,丁分得30万元,戊、庚各得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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