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辆。要求我们将商标改为“
[案例]
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辆。要求我们将商标改为“剑牌”,包装上不得注明“中国制造”。请问,我方可否接受?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案例分析提示]此案涉及的是定牌包装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定牌包装和中性包装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应注意以下两个重要问题:
第一,对方要求使用的商标有无第三者注册,这涉及工业产权侵权问题,合同应规定,如因使用买方提供的商标导致卖方遭受第三人索赔,买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如果我方商品在对方市场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很畅销,则不宜接受定牌包装和中性包装的要求,以免影响我方产品的销售,造成市场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