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将有发热或/和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明确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分诊或引导至()就诊;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要立即转往(),并及时报告
A.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B.定点医院, 发热门诊
C.ICU, 定点医院
D.发热门诊,ICU
A、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解析: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