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企业拖欠职工工资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工会或职工代表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核实后列出清单公示
B.职工不需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公示
C.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D.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A.工会或职工代表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核实后列出清单公示
B.职工不需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公示
C.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D.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A.乙企业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B.乙企业只有正当理由,才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乙企业承担
D.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请问管理人A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A.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不支付利息
B.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提出破产申请时起停止计息
C.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D.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宣告破产时起停止计息
2006年5月2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博士伦公司)诉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受理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北京博士伦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准许了原告的申请。该案是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揭开公司面纱”案。
北京博士伦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称,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股东朱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着长沙市佳健眼睛有限公司,并将从北京博士伦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转交给了上海佳健眼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被告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上海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而上海公司的股东也正是朱某及其丈夫两人各持股50%。
北京博士伦公司认为朱某以被告名义在长沙向其购货,再将被告的资产转移到其上海公司,然后在长沙消失,退租店面,使被告仅剩下一个法律空壳,债权人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难以得到执行。因此,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追加股东朱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对长沙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该案例中原告北京博士伦公司所叙述的事实属实,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理分析该案。
A.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负责部分工作
B.为方便执行职务,在企业附近租赁半层写字楼
C.决定停止该企业的营业工作
D.辞去管理人职务
【案例】
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经管理人确认:
(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
(2)向建设银行信用贷款66万元;
(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
(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
(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不包括在以上变价收入中);
(6)破产费用共30万元。
【问题】
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以得到多少清偿额?
(1) 依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管辖?
(2) 尚父能否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3) 尚父能否在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尚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 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尚父能否在判决宣告前撤诉?
(5) 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A.管理人无权追回该财产
B.甲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C.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企业应折价赔偿
A.合法性审查
B.实质性审查
C.程序性审查
D.可以不审查
E.合理性审查
A.合法性审查
B.实质性审查
C.程序性审查
D.可以不审查
E.合理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