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一定构成侵权的是()
A.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进行盈利性活动
B.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进行商业活动
C.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进行企业宣传
D.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为自己进行宣传
C、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进行企业宣传
A.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进行盈利性活动
B.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进行商业活动
C.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进行企业宣传
D.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为自己进行宣传
C、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进行企业宣传
A.抛掷人具有过错
B.受害人遭受损害
C.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D.发生高楼陆挥物的情形
E.从建筑物抛掷物品与受害人相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A.小明购买了正版软件光盘后拷贝并出租给其他同学使用获得利益,不构成侵权
B.小王为个人操作便利使用了盗版软件,是个人行为不构成侵权
C.小芳不知道其使用的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知者不为过,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知其以正常渠道采购的软件是侵权复制品。若停止使用并销毁这些软件将影响甲公司的日常经营,甲公司可以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A.甲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
B.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
C.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丙使用该产品
D.丁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该专利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
A.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B.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C.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D.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酒仙”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商标,其表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四种观点认为,两种商品的装潢虽外观相似,但常喝“酒仙”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无权查处
A.这些合同基于共同的商业目的并为一揽子交易而订立
B.其中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约情况
C.这些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D.客户单独安装软件可以满足其使用需求,且与后续的数据信息和软件升级服务不存在高度定制化以及高度的依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