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连续盈利,为了进行更大规模的生产,扩大公司资本,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了股票。该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A.公司将部分票面金额为1元的股票以每股0.9元的价格发行了1000股
B.公司将部分票面金额为1元的股票以每股1.5元的价格发行了1000股并将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的所得款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C.公司发行的部分股票未标明票面金额,但在票面上标明了该部分股票每股所占公司资本的比例
D.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上记载了发起人的姓名
AC
解析:A项《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B项《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C项《公司法》第128条第2款第3项规定股票应当载明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D项《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