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B.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A.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不予受理
C.判决驳回起诉
D.裁定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A.不安抗辩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代理权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欠款。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甲突然死亡。
B.甲借给乙人民币若干,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乙未归还。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
C.甲于前年2月15日被乙自行车撞伤,造成很大损失。经协商,由乙赔偿给甲2500元。直到今年2月10日,乙仍未支付赔款。甲准备起诉,但由于山洪暴发,道路不通,持续了十几天,因此直到2月底,甲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D.小张与小黄系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和。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黄离婚。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终结前,小张在出差中因车祸死亡。
A.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李某还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先前的罢免是无效的
B.李某已经被逮捕,是犯罪分子,他签字的调解书对甲开关厂不具有效力
C.该调解书对甲开关厂不具有效力,因为甲开关厂未在调解书上签字
D.该调解书对甲开关厂具有效力,但甲开关厂可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