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应按照()扣除
A.税务部门估定的价格
B房地产评估价格
C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协商的价格
D.房地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
A.税务部门估定的价格
B房地产评估价格
C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协商的价格
D.房地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
A.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虽设置账簿但是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者扣除项目金额的
D.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E.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A.对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B.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应当自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C.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D.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应视同销售
E.清算后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一律加收滞纳金
A.20%以内
B.20%
C.10%以内
D.10%
A.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B.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可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本金
C.提供旅游服务,可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
D.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
A.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B.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C.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D.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A.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B.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C.个体工商户(系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D.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A.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B.纳税人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C.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A.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B.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C.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均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D.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