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为工伤。
A.应当视同
B.应当认定
C.可以认定
D.可以视同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等情形的,视同工伤。
A.患职业病
B.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A.周某开车在下班途中违章驾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颅骨骨折
B.交警小李因纠正王某的违章行为引起王某不满,在上班途中遭到王某的殴打
C.赵某在车间加班对因操作不当,手指被绞进机器中,事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D.张经理为加深与同事的感情,在工作日邀请同事共连午餐,结果同事在用餐后不慎摔伤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上述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
A.周某开车在下班途中违章驾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颅骨骨折
B.交警小李因纠正王某的违章行为引起王某不满,在上班途中遭到王某的殴打
C.赵某在车间加班时因操作不当,手指被绞进机器中,事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D.张经理为加深与同事的感情,在工作日邀请同事共进午餐,结果同事在用餐后不慎摔伤
A.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B.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C.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D.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承担举证责任
A.周某开车在下班途中违章驾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颅骨骨折
B.交警小李因纠正王某的违章行为引起王某不满,在上班途中遭到王某的殴打
C.赵某在车间加班对因操作不当,手指被绞进机器中,事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D.张经理为加深与同事的感情,在工作日邀请同事共连午餐,结果同事在用餐后不慎摔伤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职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上述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
A.周某开车在下班途中违章驾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颅骨骨折
B.交警小李因纠正王某的违章行为引起王某不满,在上班途中遭到王某的殴打
C.赵某在车间加班时因操作不当,手指被绞进机器中,事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D.张经理为加深与同事的感情,在工作日邀清同事共进午餐,结果同事在用餐后不慎捧伤
A.刘某属于因工受伤,甲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B.如果刘某怀孕,甲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并要给予经济补偿
D.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A.安全员
B.防护员
C.带班人员
D.联络员
问: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参考解析】:本案中,桂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由于行为人主观缺乏罪过而不构成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扳道工被他人捆绑起来,无法在火车到来之前放下栏杆,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不放下栏杆会造成重大事故,但他没有能
力放下栏杆,不能排除或阻止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本案中,桂某因突然发病昏迷,未能及时制止盗窃事件的发生,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而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