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20吨某型号钢锭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钢锭每吨1万元,合同总价款20万
元,乙公司应当在2000年9月1日之前向甲公司提供钢锭。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10万元,其余价款货到付清。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5万元定金。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需要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交付10万元预付款与5万元定金。由于钢材市场价格不断攀升,乙公司便与甲公司协商加价,但甲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便不想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了。履行期届满后,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钢锭。急于使用钢锭的甲公司不断派人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因此支出2000元费用。后甲公司威胁乙公司,如果不履行合同,便将此事公之于众。乙公司考虑到自己的商业信用,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于2000年11月1日之前将合同履行完毕。2000年10月6日,乙公司交付了10吨钢锭。2000年11月1日,钢锭价格已经上升至1.2万元/吨,乙公司便通知甲公司,拒绝交付剩下的钢锭。甲公司几次催促,但乙公司仍不履行,甲公司只好从丙公司购进了10吨钢锭,价值为1.2万元/吨。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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