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与叶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贾某利用婚后炒股积累的存款私下购买房屋一套,故房产证记载所有权人仅为贾某一人。2016年底,张某通过某经纪公司获得贾某欲出售房屋的信息,后经磋商,双方在2017年2月份最终商定房价90万元。后张某一次性付清房款,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2017年3月21日,张某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2017年8月,叶某在起诉离婚后方知房屋被贾某出卖,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贾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叶某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A.房屋虽登记再贾某一人名下,但因购房款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实为贾某与叶某共有
B.因为产权证上登记着贾某的名字,因此其出售房屋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
C.综合产权证书的物权法定和公示原则以及成交价款的合理性,有理由相信张某在购买时是善意的
D.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自张某的名字被载入登记簿时就发生了变更
E.依照《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叶某的诉讼请求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