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定的有()。
A.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B.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经过规定的批准和告知程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日
C.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
D.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B.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经过规定的批准和告知程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日
C.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
D.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所(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A.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B.税务约谈的对象限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C.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D.接到约谈通知的纳税人有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A.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审批行为
B.税务机关为其确认征税范围
C.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D.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A.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B.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C.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D.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A.财政部的部门规章
B.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D.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
A.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B.国债利息收入
C.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D.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A.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B.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C.以偷拍方式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D.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A.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转送
C.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已死亡公民的近亲属
B.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C.承受分立企业权利义务的法人
D.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A.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期间含法定节假日
B.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C.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一般应当在3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D.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